江苏省婚假规定及相关政策解读
江苏省的婚假规定如下:
普通婚假
结婚年龄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特殊情况
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政策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婚假规定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军队人员可享受晚婚假7天。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的,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