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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常用记忆口诀

2023-03-31 05:10:46浏览172

佚名

作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实际消防工作中,对于防火距离的问题我们要特别重视,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记忆口诀,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1、甲类(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甲乙与重50火30,这是消防工程师实施防火距离时最基本的口诀。

2、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门、窗、洞口面积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并且不正对开设时,可以按表中规定减少25%,丙丁戊两不燃(无燃檐、不对开口5%):减25%,这是消防工程师记忆的口诀之一。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这也是消防工程师实施防火工作时提及的口诀:高火或(一二级)同一火(顶1h):不限(甲4)。

4、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或者较高一侧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者是防火分隔水幕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如果是丙、丁、戊类厂房之间,则不应小于4m。口诀如下:(一二级)低火(顶1h无窗)或高墙堵口:甲乙6、丙丁戊4。

5、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表中的规定减少2m,单多戊厂库:减2,也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记忆口诀。

通过以上常用的一些记忆口诀,希望能够帮助消防工作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保障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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