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聘用单位同意之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部门与省级注册机构;中央企业总公司经过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后,应当作出是不是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示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3、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加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人员一定要经过注册登记才能够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要求如下所示:
1、已经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前提);
2、自己遵纪守法,且能够做到恪守职业道德;
3、本人受聘于相关单位,从业相关岗位,比如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比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专业岗位等。
4、本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5、注册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