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告是由每个省份的相关组织单位发布,继续教育的学习网址也会在其中详细规定。各地区的教育网站都有差异,具体以公告为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公需和专业两大科目,这两大科目考生每年都要学习。
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该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如下方式:
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
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
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该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参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办法,考生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做完后,通过考核后获得的学分证明,在全国范围内都被承认。换而言之,在所有地区继续教育学分可以正常使用。
考生所在省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还未开始,可以去外地学习!不论在哪个省药师协会获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在本地区使用都是可以的,使用步骤按照本地区的注册步骤操作就可以了。
执业药师协会的继续教育学习学分属于药监系统的学分,不算作卫生系统。同巡航药监系统的学分,受限于卫生局的认定或认可。在这里建议考生可和当地卫生局联系,咨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