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营养师补贴是针对持有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提供的一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应金额的补贴。
补贴条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申领流程
公共营养师补贴在各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领取,申请人需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注意事项
不同地区的申请金额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可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