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是五年。按照最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第十六条,新规要求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从三年改为五年,要延续的应该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朝所在地区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中确定省级药监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的实施机关。《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以及有关的监察管理工作。
执业药师第一次注册的文件包括《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以上文件在申请注册前切记要准备好,以防漏掉其中哪个材料。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所需的资料具体见下文: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之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是《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在进行变更注册以前,需要将这些资料按照要求准备妥当。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材料如下所示: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表。
准备申请再次注册之前,需要先将这些资料准备好,以免影响后续的流程进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省级药监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的实施机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有关的监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