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申请的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由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办理执业药师注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中确定省级药监部门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实施机关。《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业药师注册类型包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大家可依照自己的需要,选取合适的注册方式。
各位考生在注册执业药师的时候,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出的的注册类型异常,可以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10-60958353进行有关的问题咨询。
再次注册执业药师时,需要考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因为重新申请注册执业药师,一定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守药师的纪律、法律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够担任执业药剂师;
4、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学分,经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