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报名条件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注意事项
1. 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 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