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要求
1.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博士学位。
其他要求
1.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
2.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3. 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