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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2.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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