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申请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辽宁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辽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审批
辽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市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辽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发证
辽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決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以上是辽宁地区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需要注册的人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