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查询时,大家需登录执业药师注册平台(http://zyys.nmpa.gov.cn/),在信息查询栏目中选取申请的注册类型进行查看。
考生在注册执业药师时,如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出的的注册类型异常,可拨打技术服务电话:010-60958353进行有关的问题咨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中明确省级药监部门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实施部门。《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察管理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给注册执业药师: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到申请注册那天不满三年时长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5、近三年有增加新的不良信息记录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在注册执业药师时,需要核对注册要求,以免影响正常注册。
申请执业药师资格再次注册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下面这些条件: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申请的人员还必须有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记录。